民法 求解 10
甲从某场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出资4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
甲从某场退休返乡后,决定利用曾在红星公司工作多年的优势,与村民乙、丙商量合伙开办出口台布的加工业务,约定甲出资1万元,负责联系业务,乙、丙出资4000元,负责组织村民干活并进行技术指导。三人起草了一份协议,但尚未签字。当年底,完成多批加工任务。获得利润5万余元。三人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次年,因赶上农活季忙,人手少,台布出现质量问题,约购货方红星公司造成了3万余元的经济损耗,红星公司要求甲 乙 丙赔偿。乙 丙称受雇于甲,不能承担责任。于是甲向红星公司赔偿全部损失。甲 乙 丙三人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认定?
展开
3个回答
展开全部
甲 乙 丙三人对红星公司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红星公司可以找他们三人任意一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在其中一人赔偿全部损失后,他可以向其他两人追偿,至于向其他两人追偿多少,就要看他们三人协议的约定了,以约定的比例三人共同分担债务。
至于协议有没有签字,这个不重要,都已经按照协议分过红了,也就是协议已经实际履行,所以没有签字协议仍然有效
红星公司可以找他们三人任意一人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在其中一人赔偿全部损失后,他可以向其他两人追偿,至于向其他两人追偿多少,就要看他们三人协议的约定了,以约定的比例三人共同分担债务。
至于协议有没有签字,这个不重要,都已经按照协议分过红了,也就是协议已经实际履行,所以没有签字协议仍然有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呵呵该案例有点意思,甲乙丙关系的认定关键是该未签字的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如果有效则当然基于合伙原理对于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则不能想当然的认为三者构成合伙。那么该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了呢?(1)该协议生效,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为什么能使用该条文呢,似乎案例中无一方与对方啊,实则不然。合同是当事人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协议。包括单方、双方、多方合同。案例中的合同就是多方合同。甲出资并联系业务,丙丁同样履行协议义务,三方均分别接受,契合了该法条,合同成立,又满足合法性要件进而生效。(2)有人以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需要合伙协议并登记为由否认合伙,呵呵没有分清个人合伙、合伙企业、合伙联营的区别,该案例中为简单的民事个人合伙。理由鲜明不赘述了。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090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成都星星点灯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