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汕尾市属于广东省。
广东省下辖21个地级市,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其中珠三角: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江门、肇庆、惠州;粤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粤西: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粤北:韶关、清远、梅州、河源。
汕尾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沿海,东临揭阳市,同惠来县交界;西连惠州市,与惠东县接壤;北接河源市,和紫金县相连;南濒南海。
总面积5271平方公里。辖区内有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华侨管理区等1市2县3区,总人口330多万人。
扩展资料:
汕尾市的建制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海丰、陆丰属广东省人民政府东江行政专员公署管辖。
1952年3月,改属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1月,隶属惠阳专区;1959年3月22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6次会议通过,撤销惠阳专区,海丰、陆丰划归汕头专区;
1983年12月22日,国务院以(83)国函字269号文批准,撤销汕头地区,海丰、陆丰划归惠阳地区管辖。
1988年1月7日,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设立陆河县,以陆丰县的河田、河口、新田、螺溪、水唇、上护、南万、东坑8个乡镇及吉康林场的行政区域为陆河县行政区域;
设立汕尾市(地级)和汕尾市城区,以海丰县的汕尾、红草、马宫、东涌、田墘、捷胜、遮浪7个镇的行政区域为汕尾市城区行政区域。
汕尾市政府驻汕尾市城区(原汕尾镇),辖市城区和海丰、陆丰、陆河三县。1992年11月,划出市城区田墘、遮浪2镇设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
1995年4月,撤销广东省陆丰华侨农场,设汕尾华侨管理区。以上两区均属市政府派出机构。
1995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陆丰撤县建市(县级市),由省政府直辖,委托汕尾市人民政府代管。
2011年2月,划出海丰县的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设立深汕特别合作区,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深圳、汕尾两共同管理。
至2014年,汕尾市辖市城区、海丰县和陆河县,代管陆丰市、设立广东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和汕尾华侨管理区两个经济功能区,受委托共管深汕特别合作区。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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