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罪中,特定和不特定人群 怎样区分??? 5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这里的“公众”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指社会上大多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因此,特定与不特定人群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分析,主要看公司吸收资金的业务模式是面向公众,还是在小范围内,比如亲友、单位内部等进行。
扩展资料
主要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
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的主要危害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集资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这里的“公众”即吸收存款对象的不特定性,是指社会上大多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因此,特定与不特定人群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分析,主要看公司吸收资金的业务模式是面向公众,还是在小范围内,比如亲友、单位内部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