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综合法,是指“由因导果”的思想方法,即从已知条件出发,不断地展开思考,去探索结论的方法.
综合法的思维过程的全貌可概括为下面形式:
“已知可知1可知2…结论”.
所谓分析法,是指“执果索因”的思想方法,即从结论出发,不断地去寻找须知,直至达到已知事实为止的方法.
分析法的思维全貌可概括为下面形式:
“结论须知1须知2…已知”.
下面这个问题可帮助我们了解综合法与分析法的全部涵义:
例1 已知AD是∠BAC的平分线,DE‖CA,且交AB于E(如图4-1).求证:DE=AE.
思路分析(1)用综合法探求,其思路如下:图1
2)用分析法探求,其思路如下:图2
至此,恰好是题设条件,问题得到解决.
一般来说,对数学命题“AM”的论证,综合法与分析法的思维模式分别可表示为:
(1)综合法的思维模式图(由左往右看):
(注:图4-2中箭头下空白处表示其结果对证题无用.)
(2)分析法的思维模式图(由右往左看):
(注:图4-3中箭头上空白处表示这种须知条件对证题无用.)
由上面的综合与分析的思维模式图可直观看出,这两种思维都不是从一方漫无边际的发展,而是在明确的目标指引下,作走向的探索,筛选出有效的中间环节过程.譬如在进行综合思维时,由已知条件A出发,可能有多条途径,但我们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结论M,因而思索时要对准目标M,选择最有可能通向结论的各中间条件B、C,构建出一条最佳的从已知通达结论的路径:“ABCM”.对于分析法思维而言,也是如此.
由于分析是执果索因,立足于寻找欲证结论的合适的充分条件,利于思考;而综合法是由因导果,立足于寻找已知条件合适的必要条件,适宜于表述.因此,对于一个新的问题,人们多半采取先用分析法寻求解法,后用综合法有条理地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