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真正让教育信息化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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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inewu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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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观念提出的背景
2012年3月,我国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为《规划》),开头直接引用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首次提出的重大命题——“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以此作为《规划》制定与实施的总纲。
在“总纲”之后,是关于“教育信息化的意义”和“实现教育信息化的途径与方法”的阐述。
教育信息化的意义,是要“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破解制约我国教育发展的难题,促进教育的变革与创新”(过去的提法是“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所以是“实现我国教育现代化宏伟目标不可或缺的动力与支撑”。
实现教育信息化的途径与方法,是指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事实上,这也正是能够让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真正产生革命性影响的具体途径与方法。信息技术应与教育“深度融合”,这是《规划》中首次提出的全新观念,曾先后出现十次以上,可见它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性。
为实现教育信息化的目标,即通过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以达到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变革与创新的目标,国际上传统的途径与方法是:实施“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也称“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现在,《规划》放弃这一传统说法,而提出信息技术应与教育“深度融合”的全新观念,并认为这才是实现上述教育信息化目标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其根据何在?这只有从“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的内涵、实质去探寻,才有可能弄明白。
为此,我们需要先考察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观念提出的背景、它同传统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观念有哪些不同。
众所周知,人类社会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入信息时代以来,以多媒体计算机与网络通信为标志的信息技术日益广泛地应用于人们的工作、学习与生活的方方面面,并在经济、军事、医疗等领域产生了革命性影响。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信息技术取得这些重大成效的同时,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却成效不显,大多数仍只停留在手段、方法的应用上,对于教育生产力的提升(大批创新人才的培养),似乎可有可无,而非必不可少的因素,更谈不上对教育发展产生革命性影响。原因在哪里呢?
著名的乔布斯之问,提出的也是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计算机改变了几乎所有领域,却唯独对学校教育的影响小得令人吃惊!”[1]
长期以来,国际上曾有许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过研究与探讨,最后多无功而返。只有2010年11月发布的《美国2010国家教育技术计划》(National Educational Technology Plan 2010,简称为NETP2010。从1996年以来,美国已先后四次发布教育技术计划,2010年发布的是最新一轮)[2],通过认真回顾和总结近三十年来企业部门应用技术的经验与教训,并与教育领域应用技术的现状进行对比,才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引出一个全新命题:
“教育部门可以从企业部门学习的经验是:如果想要看到教育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就需要进行由技术支持的重大结构性变革(fundamentalstructural changes),而不是渐进式的修修补补(evolutionary tinkering)”(下面把这一命题简称为“教育系统结构性变革”命题)。
由于这一命题与信息技术能否对教育发展产生革命性影响密切相关,事实上,能否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教育系统的重大结构性变革,正是信息技术能否对教育发展产生“革命性影响”的根本原因所在,所以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这里想要说明的是:从历次发布的美国国家教育技术计划的内容看,NETP2010是涵盖美国教育系统各个领域,并涉及教育系统中所有组成要素的最全面、最系统的教育发展计划,其丰富内涵、重大意义与深远影响,在我国只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能与之相比。
迄今为止,从国际范围来看,以美国学者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对于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或“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历来都是只从改变“教与学环境”或改变“教与学方式”的角度(顶多也只是从同时改变“教与学环境”和“教与学方式”的角度)去阐述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意义与作用,去定义“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内涵、实质,因而都未能抓住问题的本质与关键。
只有NETP2010,通过回顾和总结近三十年来企业部门应用信息技术的经验与教训,并与教育领域应用技术的现状作对比,才最终认识到,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之所以成效不显(或者说,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未能真正产生出革命性影响),其问题在于:教育系统没有实现用信息技术支持的重大结构性变革,只是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改进教学手段、方法这类“渐进式的修修补补”上,或者是只关注了如何运用技术去改善“教与学环境”或“教与学方式”。总之,没有触及教育系统的结构性变革。
这就是《规划)》放弃传统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而倡导与教育“深度融合”的全新观念的特定背景——希望找到一种新的、能实现教育信息化目标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以解决长期以来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成效不显的问题。
了解这一特定背景以后,我们再来看看“深度融合”的观念和传统“整合”的提法有何差异。
既然用“深度融合”取代“整合”的目的是想要真正触及教育系统结构性变革(而不是只用于改进教学手段、方法这类“渐进式修修补补”),那么,“深度融合”与传统“整合”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深度融合”要求实现教育系统的结构性变革,而“整合”不要求、也不关注这种变革。
二、“教育系统结构性变革”的确切内涵
教育系统结构性变革又是指什么呢?教育系统包含“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终身教育”等多个组成部分,但其最重要、最核心的是“学校教育”——广大青少年的知识技能与思想品德主要靠学校培养。既然学校教育系统是整个教育系统的主体与核心,那么,“教育系统结构性变革”的关键及主要内容,显然应当是“学校教育系统的结构性变革”。
为了认识和理解“学校教育系统的结构性变革”的具体内涵,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简单逻辑推理:
由于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也是除远程教育以外,各级各类教育的主阵地),所以“课堂教学”应当是“学校教育”的核心内容;
既然“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最主要内容,那么“课堂教学结构”自然就应当是“学校教育系统的主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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