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开垦林地是森林公安管辖还是林业局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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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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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垦林地,是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将林地变为其他农用地的行为。林地包括有林地和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指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林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两者的区别1、适用的对象不同。(1)擅自开垦林地,是指将林地变为耕地等其他农用地;(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将林地改变成为建设用地,包括征用占用林地、森林经营者在经营范围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和将林地改为宅基地的情况。而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也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2、处罚适用的条款和处罚的结果不同。(1)擅自开垦林地――适用森林法44条和条例41条第2款的规定: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树木,罚款;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罚款。(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适用条例第43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范围:根据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凡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范围的,都应当依法审核审批手续,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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