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婚姻出现问题那位朋友懂得婚姻法帮帮我
我是去年9月结婚的我和我的老婆要离婚可不懂法律请问我们结婚后我的工资和一些奖金还有结婚时买的一些首饰都在她那里请问、如果离婚这些东西和钱他如果不还我的话通过法律我如何能拿...
我是去年9月结婚的 我和我的老婆要离婚 可不懂法律请问 我们结婚后我的工资和一些奖金 还有结婚时买的一些首饰都在她那里 请问、如果离婚这些东西和钱 他如果不还我的话 通过法律我如何能拿回来?请说的详细一些 谢谢 急代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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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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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会全拿回来的
毕竟是需要把公用财产分掉的
不过想拿回来倒不算难
和她说说去 不然就起诉他
你告赢了她不但可以拿回东西
还能让她丢人
毕竟是需要把公用财产分掉的
不过想拿回来倒不算难
和她说说去 不然就起诉他
你告赢了她不但可以拿回东西
还能让她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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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后如果双方对财产没有作特别的约定,婚后双方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共有财产。
对于婚前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对于婚前双方各自所有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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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走错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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