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英国最先发生资产阶级革命?
意大利最先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文艺复兴也是在那兴起为什么不是意大利最先发生资产阶级革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哪位达人能不吝赐教啊~~小妹万分感激!!...
意大利最先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文艺复兴也是在那兴起
为什么不是意大利最先发生资产阶级革命
没有调查 就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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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是意大利最先发生资产阶级革命
没有调查 就没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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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最先爆发资产阶级革命的也不是英国,是今天的荷兰,当时叫尼德兰。
下面有一种说法。
英国最先发生资产阶级革命有以下两点原因:
一、英国非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至于为何英国如此,虽然我不喜欢所谓“海洋文明”之说,但不得不以此为因。英国本是岛国,这样的国家有两个特点会造成中央集权力量弱:1对外贸易的发达,使国王无力将财产控制严格,所谓“财力决定权力”,财产的分散与不易控制,使权力不易集中;2对外防守的力量不需很强,试想一个大陆国家,他不可能不常备一些军队以防备“友邦”的侵入,从而需要中央集权,越高度集权的国家对战争反应越迅速有力,而英国显然并不会如此。以上因素造成君权的相对衰弱,为了遏制贵族的权力,国王选择与新兴的资产阶级某种程度的联合,从而培养了自己的崛墓人。
二、宗教之争:不得不又说到英国本是岛国,因为古代的交通问题,即使是在当时罗马天主教一统天下之时,都铎王朝即已建立国教(英国圣公会),切断了基督教会与罗马的联系,罗马教庭对之也鞭长莫及,世俗国王成了教会的实际首脑。但好景不长,16世纪初法国人加尔文在瑞士创立加尔文教,并在欧洲范围内广泛流传,其教徒被称为清教徒,其特点就是: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求大家积极地工作,但生活上要避免纵情享乐,要尽量尽到自己的义务,与天主教注重仪式不同,更重视精神。当加尔文在瑞士日内瓦任牧师时(经市议会选举产生),曾因通奸及宗教之争烧死多人,极其残酷地对待自由派人士。至今包括英国、美国等许多国家中加尔文教的影响很大。如果诸位有通奸的行为,限于法律他们不会烧死诸位,但会让你们在他们的目光下自己烧死自己。虽然两派从现在的观点看来是半斤八两,均不如儒学取得统治地位后的温和,排除异已是血淋淋的、不遗余力的,但没有加尔文教,则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无组织学的基础。
在国王的扶持之下资产阶级日益状大,在国会中势力日强。14世纪,英国国会获得了批准赋税、颁布法律的权力,从此国王想要拿点钱花,均需召开国会。查理一世虽然对国会并不喜欢,因为当时资产阶级明显已经羽翼丰满,经常不答应要钱的请求―――滴血啊,你以为资产阶级的钱挣得容易吗?就算是答应了也是别别扭扭的,而且常常提出一些限制国王权力的法案。查理一世只要手里有钱花就乐得国会不开,但钱总有花完的时候,所没收的天主教在英国的财产早晚有挥霍一空之时,虽然明知召开一次国会自己的利益丢掉一些,1640年查理一世终于挨不下去了,召开了国会。但他没有想到,此次召开的国会,是为他通往地狱之路打开了一道门。国会的决议与查理一世期望的相反,不仅在钱的问题上“千呼万唤不出来”,而且在次年提出要求减少国王对工商业的干扰、限制主教权力、改组英国圣公会。智商不低的查理一世当然不会答应,于是国王的骑士们和清教徒的“圆颅党”发生了战斗。结果大家都知道:温和派的克伦威尔领导的新模范军击败国王与激进派,查理一世被杀。据说,当时查理一世被擒后有逃跑的机会,但查理一世拒绝逃走。终于,这个有风度绅士的国王被清教徒们结果。至此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算是告一段落。
此后,全国人民改信加尔文教,在加尔文教的清规戒律之下,保皇党的支持者不减反增―――可见广大人民的眼睛还是雪亮的,还是很明白人生极时行乐的道理的。
于是,在克伦威尔死后二年,查理二世于1660年复辟成功,因查理二世无子,其弟詹姆斯二世是天主教徒,为了杜绝天主教恢复的可能性,1679年部分国会代表提出要求取消詹姆斯的继承权的“排斥法案”,拥护该法的称为“辉格党”,反对者称为“托利党”。为了保护自身,辉格党人制定“人身保护法”,规定了逮捕的司法程序,此法对保护人身自由有很重大的意义。英国一向有遵守法律条文的传统,如果此法在中国发布,则并无太大意义。后来辉格党执政后,形成法律至上原则,政府受法制约束,行政权受到制约,由此形成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核心。此是后话,我们闲话少说,书归正传,1688年,在詹姆斯继位后3年,发生“光荣革命”,前述两党联合起来,将詹姆斯二世推翻,而奉奥兰治亲王威廉为英王。1689年,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确立了国会的最高权力,至此英国革命终于以资产阶级的胜利告终。但英国并未就此成为民主国家,因英国并未实行普选制,对于国会议员还有财产份额的限制。而在宗教上,人们接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观点,各种宗教并存,但圣公会仍是最主要的教派,得到国家的支持。
在我们的历史书上反复强调英国革命的不彻底性,好象革命一定要革了那些反对者的命,当初将查理一世全家杀光光,然后全国大一统方是彻底,真正的除恶务尽,当年加尔文所作所为也不过如此吧?好在英国在政治路线及行为方式上总是偏右,妥协的结果是这场革命虽然时间很长,但较为温和,没有发生暴民乱政及滥杀无辜。双方各让一步,理智地选择了总体最佳的结局,也使英国的社会保持了稳定。英国的变化是缓慢的,与法国形成了明显的区别。自由派对自由的定义分为“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英国的自由派人士中推崇消极自由,而欧洲大陆派人士中推崇积极自由,一种是要不要自由是你的自由,后一种则是你必须接受自由,前者想要约束权威本身,而后者想把权威握在自由手上。经过后来法国大革命的教训,许多人更加接受“消极自由”的观点,法国人贡斯当问道:一个人对于他到底是被一个全民政府、一个君主、甚或一套强制性的法律所迫害的事实为什么要那么耿耿于怀?人们应该尊重别人的观点,即使你自己觉得“天下我最了不起”。平心静气地讨论所能达成的效果远远胜于试图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而当时自由派的人士所说:天赋人权、自由是人生而有之的东西,全是神吹鬼扯,只不过是人们的经验使人们明白这个道理:民主固然可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但自由是全民所有的,民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自由是社会进步的力量,民主看重的近期效应,自由看重的远期效应,两者缺一不可。凡是打着大多数人利益幌子听不进少数人意见的人,多是专制的代表。
激进未必能够取得长远的成果,理智的结果是妥协。
下面有一种说法。
英国最先发生资产阶级革命有以下两点原因:
一、英国非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至于为何英国如此,虽然我不喜欢所谓“海洋文明”之说,但不得不以此为因。英国本是岛国,这样的国家有两个特点会造成中央集权力量弱:1对外贸易的发达,使国王无力将财产控制严格,所谓“财力决定权力”,财产的分散与不易控制,使权力不易集中;2对外防守的力量不需很强,试想一个大陆国家,他不可能不常备一些军队以防备“友邦”的侵入,从而需要中央集权,越高度集权的国家对战争反应越迅速有力,而英国显然并不会如此。以上因素造成君权的相对衰弱,为了遏制贵族的权力,国王选择与新兴的资产阶级某种程度的联合,从而培养了自己的崛墓人。
二、宗教之争:不得不又说到英国本是岛国,因为古代的交通问题,即使是在当时罗马天主教一统天下之时,都铎王朝即已建立国教(英国圣公会),切断了基督教会与罗马的联系,罗马教庭对之也鞭长莫及,世俗国王成了教会的实际首脑。但好景不长,16世纪初法国人加尔文在瑞士创立加尔文教,并在欧洲范围内广泛流传,其教徒被称为清教徒,其特点就是: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求大家积极地工作,但生活上要避免纵情享乐,要尽量尽到自己的义务,与天主教注重仪式不同,更重视精神。当加尔文在瑞士日内瓦任牧师时(经市议会选举产生),曾因通奸及宗教之争烧死多人,极其残酷地对待自由派人士。至今包括英国、美国等许多国家中加尔文教的影响很大。如果诸位有通奸的行为,限于法律他们不会烧死诸位,但会让你们在他们的目光下自己烧死自己。虽然两派从现在的观点看来是半斤八两,均不如儒学取得统治地位后的温和,排除异已是血淋淋的、不遗余力的,但没有加尔文教,则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无组织学的基础。
在国王的扶持之下资产阶级日益状大,在国会中势力日强。14世纪,英国国会获得了批准赋税、颁布法律的权力,从此国王想要拿点钱花,均需召开国会。查理一世虽然对国会并不喜欢,因为当时资产阶级明显已经羽翼丰满,经常不答应要钱的请求―――滴血啊,你以为资产阶级的钱挣得容易吗?就算是答应了也是别别扭扭的,而且常常提出一些限制国王权力的法案。查理一世只要手里有钱花就乐得国会不开,但钱总有花完的时候,所没收的天主教在英国的财产早晚有挥霍一空之时,虽然明知召开一次国会自己的利益丢掉一些,1640年查理一世终于挨不下去了,召开了国会。但他没有想到,此次召开的国会,是为他通往地狱之路打开了一道门。国会的决议与查理一世期望的相反,不仅在钱的问题上“千呼万唤不出来”,而且在次年提出要求减少国王对工商业的干扰、限制主教权力、改组英国圣公会。智商不低的查理一世当然不会答应,于是国王的骑士们和清教徒的“圆颅党”发生了战斗。结果大家都知道:温和派的克伦威尔领导的新模范军击败国王与激进派,查理一世被杀。据说,当时查理一世被擒后有逃跑的机会,但查理一世拒绝逃走。终于,这个有风度绅士的国王被清教徒们结果。至此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算是告一段落。
此后,全国人民改信加尔文教,在加尔文教的清规戒律之下,保皇党的支持者不减反增―――可见广大人民的眼睛还是雪亮的,还是很明白人生极时行乐的道理的。
于是,在克伦威尔死后二年,查理二世于1660年复辟成功,因查理二世无子,其弟詹姆斯二世是天主教徒,为了杜绝天主教恢复的可能性,1679年部分国会代表提出要求取消詹姆斯的继承权的“排斥法案”,拥护该法的称为“辉格党”,反对者称为“托利党”。为了保护自身,辉格党人制定“人身保护法”,规定了逮捕的司法程序,此法对保护人身自由有很重大的意义。英国一向有遵守法律条文的传统,如果此法在中国发布,则并无太大意义。后来辉格党执政后,形成法律至上原则,政府受法制约束,行政权受到制约,由此形成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核心。此是后话,我们闲话少说,书归正传,1688年,在詹姆斯继位后3年,发生“光荣革命”,前述两党联合起来,将詹姆斯二世推翻,而奉奥兰治亲王威廉为英王。1689年,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确立了国会的最高权力,至此英国革命终于以资产阶级的胜利告终。但英国并未就此成为民主国家,因英国并未实行普选制,对于国会议员还有财产份额的限制。而在宗教上,人们接受了宗教信仰自由的观点,各种宗教并存,但圣公会仍是最主要的教派,得到国家的支持。
在我们的历史书上反复强调英国革命的不彻底性,好象革命一定要革了那些反对者的命,当初将查理一世全家杀光光,然后全国大一统方是彻底,真正的除恶务尽,当年加尔文所作所为也不过如此吧?好在英国在政治路线及行为方式上总是偏右,妥协的结果是这场革命虽然时间很长,但较为温和,没有发生暴民乱政及滥杀无辜。双方各让一步,理智地选择了总体最佳的结局,也使英国的社会保持了稳定。英国的变化是缓慢的,与法国形成了明显的区别。自由派对自由的定义分为“消极的自由”与“积极的自由”,英国的自由派人士中推崇消极自由,而欧洲大陆派人士中推崇积极自由,一种是要不要自由是你的自由,后一种则是你必须接受自由,前者想要约束权威本身,而后者想把权威握在自由手上。经过后来法国大革命的教训,许多人更加接受“消极自由”的观点,法国人贡斯当问道:一个人对于他到底是被一个全民政府、一个君主、甚或一套强制性的法律所迫害的事实为什么要那么耿耿于怀?人们应该尊重别人的观点,即使你自己觉得“天下我最了不起”。平心静气地讨论所能达成的效果远远胜于试图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而当时自由派的人士所说:天赋人权、自由是人生而有之的东西,全是神吹鬼扯,只不过是人们的经验使人们明白这个道理:民主固然可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但自由是全民所有的,民主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自由是社会进步的力量,民主看重的近期效应,自由看重的远期效应,两者缺一不可。凡是打着大多数人利益幌子听不进少数人意见的人,多是专制的代表。
激进未必能够取得长远的成果,理智的结果是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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