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和奴隶制还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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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b199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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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社会讲究的是君主专制统治,皇上一个人说了算。也就是所谓的独裁统治。是在生产力相对于奴隶制社会有所提高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的出现标志着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两大社会对立阶级形成

  奴隶制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才有了它无剥削和无压迫的特点。还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代替原始社会的奴隶社会却是存在最野蛮的剥削和最残酷的压迫。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说原始社会不是理想的社会,而奴隶社会使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判断一个社会代替另一个社会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倒退不能看是否存在剥削和压迫,而是看当时的生产力是否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说生产力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准。

  分析是否剥削要看生产关系,分析压迫要看政治统治,这一切都要从生产力开始。

  剥削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剥削形成的基础是私有制,剥削和压迫是阶级之间的剥削和压迫,实行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就是国家。所以认识奴隶社会就必须在抓住生产力发展这个根本原因的基础上理解好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形成、国家的产生及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私有制如何产生: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金属工具的应用),个体劳动代替了共同劳动,生产资料就由原来的氏族公有逐渐转变为个体家庭私有,私有制产生了。

  二、阶级如何形成: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私有制,在私有制残剩的过程中,氏族首领凭借其特殊地位侵吞公共财产首先富裕成为氏族贵族,他们为过寄生生活,战俘和还不起债的氏族成员就成为他们榨取的对象,于是氏族贵族就成为奴隶主,战俘和还不起债务的氏族成员就成为奴隶,两大阶级也就形成了。

  三、国家如何形成: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发展,形成了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他们之间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奴隶主的残酷压榨和剥削必然激起奴隶们的反抗斗争,奴隶主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就需要建立一套暴力机构,包括军队、法庭、监狱、警察等,这种阶级统治的工具就是奴隶制国家。
  社会主义则是相对于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又一种进步
  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制度等。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政治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它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新型政治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坚持以反映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的科学理论作指导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在80多年的奋斗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相继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三大理论成果包含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毛泽东思想创立了人民民主理论,阐明了国体和政体的概念,论述了统一战线理论,民主宪政思想,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等。邓小平理论阐明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提出了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体制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和基本原则。邓小平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并创造性地提出,要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了上述理论,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

  第二,以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为基础。中国先后经历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孕育和成长的。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及在抗日根据地和后来的解放区建立的“三三制”政权都是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以组织形式固定下来。这次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进行了几次修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

  第三,以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共产党为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制度中领导地位的确立,不仅是中国人民所作出的历史选择,也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要求。邓小平指出: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它区别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它可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第四,适应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巩固和发展,既适应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又同中华民族的历史、民族特点和文化传统相承接,并通过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历经磨炼而愈加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实践中,把人民主权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这一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坚持的基本方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有效解决中央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之间关系的基本民主制度。它的基本内涵是,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基层民主制度是适应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不断发展,扩大全体人民参与基层自治管理所建立的民主制度,是民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有效形式。

  第五,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始终保持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够自我完善和不断发展、始终保持强大的生命力,一方面在于它有先进政党的领导。这个政党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为社会主义制度保持强大的生命力提供了不竭的源泉和动力。社会主义制度适应并促进了经济文化的发展,同时,经济文化的发展又对社会主义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为其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智力支持。因此,社会主义政治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协调互动和平衡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途径。

  当代中国共产党要保持先进性,必须全面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始终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切实落实到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上,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创造更加雄厚的物质文化基础。同时,又要求党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把党的先进性要求转化为全党的实际行动、贯彻到党的全部执政活动中去,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

  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新的真正的更高类型的民主制度,具有资产阶级及其他剥削阶级制度所不具有的优越性。

  第一,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了人民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保证了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定期选举或任命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了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有利于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参与国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意见和主张的基本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少数民族享有平等地位,享有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及地方性事务的民主权利。基层民主制度是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有效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

  第二,有效地组织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管理社会和发展经济的有机统一体,能够有力地组织全体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根本权利,同时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法律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障了各方面人士的民主权利,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就一些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履行参政议政职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向少数民族提供与汉族平等发展共同繁荣的特殊权利,坚持通过发展维护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了人民广泛行使民主权利,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这些制度广泛调动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与国家机构行政效率的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实现形式,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也体现了议行合一的特点,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问题;规定了我国国家政权机关尤其是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权责分工及相互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了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了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有利于增进理解、扩大共识,集中力量办大事。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制度“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邓小平文选》,第3卷,240页)

  第四,维护和促进了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多民族的实际和历史特点,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实现各民族平等联合、团结统一、当家作主的政治形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它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一国两制”制度。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职权,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单一制国家中有效解决中央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之间的关系,保障少数民族与汉族共同繁荣发展,保证边疆稳定和国家统一的基本民主制度。它可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一国两制”是我们党和国家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确定的一项基本方针和制度。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我们已经顺利实现了对香港和澳门行使主权,也是解决台湾问题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

  第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政治保证。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巩固,促进了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关系的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政治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扩大了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了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能够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作用和优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调动了少数民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层民主制度最广泛地调动和组织了人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广泛发扬民主,完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能够充分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有利于形成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努力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不断前进。
牵猪逛街521
2011-03-29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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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社会的形态是按期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来划分的。从这个角度看,社会形态分为:剥削社会、非剥削社会,其中社会主义社会是非剥削社会,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是剥削社会,这是他们的社会的本质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

剥削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她们的共同特点是――生产资料的绝大部分或全部为极少数人所有和支配,拥有生产资料的人无常的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或少数有偿绝大部分无长的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对他人的人生自由绝对支配或部分支配,无视他人的生存权利或忽视生存权利。

奴隶制社会中的奴隶主对自己的努力具有绝对的生杀权力和任意残害流利的肢体,完全占有努力的劳动成果和任意支配生产资料。封建社会在奴隶制社会的基础上有所进步:皇帝、大臣、地主几乎全部占有生产资料,几乎全部占有一农民为代表的劳动者的劳动果实(皇帝、大臣、地主也有所劳动,但是与其所占有的相比可以忽略不计),皇帝几乎可以随心所欲的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利和残害他人的身体和心理(比如宫刑、鞭尸等),大臣地主也可以剥夺他人的生命和人身自由(买卖奴婢庸人,将人送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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冽风l
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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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社会是可以进行奴隶买卖,奴隶没人权;封建社会是不对外开放,自给自足;社会主义社会就是现在,人民有人权,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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