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哪些情形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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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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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30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参考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wiki/mcjs/201501/t20150115_4930788.htm#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点评:《政府采购法》第30条和财政部18号令第43条明确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
参考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wiki/mcjs/201501/t20150115_4930788.ht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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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3、采用招标所需要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3、采用招标所需要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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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国家指定的交易,还有不需要竞争和谈判的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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