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取消,还用进行继续教育么?
但是现在会计证取消了,我也上网去查过“新规规定,继续教育还将实行学分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分,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只在当年有效,不得累积到下一年。”
像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已经没有必须进行继续教育了?
按照我现在的理解是,会计证取消后,就没有什么换证、会计证档案迁入迁出等相关的事情,而继续教育是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管是否持有资格证书或者是职称证书,所有从业人员无一例外,但我现在又没有从事会计行业。
那我是不是现在不需要再进行继续教育了,反正学分就当年有效,而会计证又没效了,是不是假设我将来参加会计工作的时候再进行继续教育就可以了? 展开
2017-11-23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对于会计证取消后还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的举动大家很是不理解,觉得是在花钱养一个没有作用的证书,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的,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在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继续教育的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需要转型,不断地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等等,通过制度上的指引来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从而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证和继续教育并不是捆绑关系,即使会计证取消了,但是继续教育还是应该执行。
继续教育的时间
全国各地继续教育的时间是不相同的,2017年部分地区的继续教育已经陆续开通了,还是按照原有的形式的继续教育,除了一些特殊情况,想要通过继续教育,就必须听够一定学时的课程,然后在继续教育的考试中通过考试,考试难度不是很大。对于继续教育新规中明确要求的要达到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这些在2017年的继续教育中还没有执行,对于会计从业继续教育新规截止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落实。2017年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具体时间请参照会计从业继续教育分析
不需要继续教育的人群
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或者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当年不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但是需要到当地的财政局办理手续,也是视同通过的证明,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考试。
会计专业的在校生或者是应届生无需参加会计的继续教育,但是仍然需要到当地财政局办理审核手续,否则将没有继续教育的记录。
会计证取消后依然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的继续教育,除了文中第三点提到的不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的情况,其他人还是要按时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
依然需要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的意义,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在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计继续教育的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会计证取消后会计人员的管理工作需要转型,不断地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等等。
2、通过制度上的指引来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从而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证和继续教育并不是捆绑关系,即使会计证取消了,但是继续教育还是应该执行。
3、继续教育的时间,全国各地继续教育的时间是不相同的,2017年部分地区的继续教育已经陆续开通了,还是按照原有的形式的继续教育,除了一些特殊情况,想要通过继续教育,就必须听够一定学时的课程,然后在继续教育的考试中通过考试,考试难度不是很大。
4、对于继续教育新规中明确要求的要达到90学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这些在2017年的继续教育中还没有执行,对于会计从业继续教育新规截止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落实。2017年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具体时间请参照会计从业继续教育分析
5、不需要继续教育的人群,取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中级会计职称证书或者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当年不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但是需要到当地的财政局办理手续,也是视同通过的证明,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考试。
6、会计专业的在校生或者是应届生无需参加会计的继续教育,但是仍然需要到当地财政局办理审核手续,否则将没有继续教育的记录。
7、会计证取消后依然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的继续教育,除了文中第三点提到的不需要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的情况,其他人还是要按时参加会计从业继续教育。
扩展资料:
背景:
关于拟取消职业资格事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设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
据此,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作了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并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作了相应修改。同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一并作了修改。
会计证取消,继续教育会停止吗?
1、今后所有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2017-03-27 · 优财CMA培训专家微信:YC_CMA。
《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清理情况说明》中明确表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会计法》的明确要求。《会计法》第39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同时,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相关知识更新也较快,继续教育制度有利于引导会计人员持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我们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等精神,抓紧研究建立、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更好地指导、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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