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扩展资料
民主集中制的意义:
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特别是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生产关系到意识形态的系统工程,对党和国家领导驾驭市场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提高党的科学化建设水平的需要。十八大报告谈到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时,首次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
中国共产党担负着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是确保我国长治久安的需要。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成就,总体形势是好的。
但是,国际敌对势力不会放弃扰乱、“分化”的图谋活动,国内的一些“民运”恐怖分子也不会放弃寻找机会挑起事端,制造婚论的企图,党内也出现贪污腐化问题,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做出了规定:
(1)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3)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并向选举产生它们的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
(6)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必须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不允许任何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
(7)党内不允许搞派别组织进行派别活动,也不允许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都是违犯了党的组织纪律,都应当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全党同志必须自觉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