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统计局 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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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总产出=工业总产值 + 工业本年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 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法和收入法增加值数据的调整 从理论上讲,按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结果应基本一致。但是,由于部分工业统计基础和水平达不到增加值核算要求,往往使得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工业增加值呈现出不同程度偏差。一般情况下,生产法工业增加值偏大,收入法工业增加值偏小,因此有必要将采用两种方法计算的增加值进行加权平均,使工业增加值更加接近实际。鉴于经济普查方案中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指标较为详细,便于增加值核算和调整,因此,国家统计局规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计算结果的加权平均数。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工业增加值=生产法工业增加值×0.75 + 收入法工业增加值×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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