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报山西和顺矿难瞒报多少人死亡?
2017年8月11日,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顺吕鑫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吕鑫煤业)发生边坡滑坡事故,事故后该矿蓄意瞒报。目前已初步确认8人死亡、1人失踪、1人受伤,山西省政府组织公安机关仍在进一步核实事故人数。
该矿属国有控股证照齐全的露天开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00万吨/年。初步分析,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吕鑫煤业在边坡出现裂隙、有塌滑征兆的情况下,未撤出人员和设备,继续冒险开采作业,导致边坡滑坡。二是吕鑫煤业生产活动层层转包、以包代管,每个采区(作业点)由包工头组织生产。三是晋能集团兼并重组吕鑫煤业后,仅仅按煤炭产量收取了一定管理费用,没有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四是事故发生后,吕鑫煤业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瞒报事故。五是和顺县政府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举报信息后,在未认真核查取证的情况下,作出了没有人员伤亡的结论。
煤矿事故中的瞒报,今年已经不是第一次听到。六个月前,湖南也发生过一起瞒报事件。煤矿事故发生后,湖南涟源市委宣传部称9人遇难。4天后,湖南娄底市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事故中存在瞒报遇难人数的现象。
首先,事故发生时,瞒报者会有风险判断,如果瞒报成功他们可以毫发无损,蒙混过关,但如果公开信息并且发生的是重大和特别重大的事故,他们必然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所以他们认为,瞒报的风险更小一点。
其次,企业都是有追逐利益的原始动机的。如果把安全生产和事故报告的这样的要求,建立在企业主的道德和良知上,这种基础就是不牢固的,很难防止瞒报事故的发生。
最后,不愿意在自己所管理的地方出现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事故,是一种心理驱动,因此当发生事故传闻时,他们“宁信其无不信其有”,所以就会有层层推诿、“心领神会”瞒报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