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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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计量
(一)非同一控制下
非同一控制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持股比例的不同即对公司经营政策的影响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及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重大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具体做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同一控制下
同一控制下是指参与交易的双方具有股权控制关系或者受相同第三方控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同一控制下且所取得的股权形成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这种情况下按照被合并单位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份额进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量的只有这一种情况。
由于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只适合同一控制下且形成企业合并的情况,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形成控制。这种交易比较特殊,虽然在同一控制下,但初次交易又没形成控制。
这种情况下,初次交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价值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当后续交易形成控制,实现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持有比例。新增投资部分的成本=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新付出对价进行比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是两种计量之间的结合。
二、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
成本法适合两种情况:第一,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第二,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重大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的是取得时候的成本,一般不发生变化,除非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者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适合的是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
(一)非同一控制下
非同一控制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持股比例的不同即对公司经营政策的影响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及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重大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具体做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同一控制下
同一控制下是指参与交易的双方具有股权控制关系或者受相同第三方控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即同一控制下且所取得的股权形成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这种情况下按照被合并单位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份额进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计量的只有这一种情况。
由于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只适合同一控制下且形成企业合并的情况,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同一控制下多次交易形成控制。这种交易比较特殊,虽然在同一控制下,但初次交易又没形成控制。
这种情况下,初次交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价值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当后续交易形成控制,实现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持有比例。新增投资部分的成本=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新付出对价进行比较,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是两种计量之间的结合。
二、后续计量
(一)成本法
成本法适合两种情况:第一,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第二,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重大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的是取得时候的成本,一般不发生变化,除非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者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二)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适合的是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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