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有哪些?
凡浙江省内人员(含户籍在浙江或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和在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我省就读的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师范生可提前到毕业前第三学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在浙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浙江教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生,可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我省就读的本、专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师范生可提前到毕业前第三学期)以及在我省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也可在浙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浙江教师资格证报考对象:
凡浙江省内人员(含户籍在浙江或在浙江省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和在浙江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我省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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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
6.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7.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具备报名资格。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有两科,分别为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为三科,分别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