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从电影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如何缴纳个税
2018-03-13 · 用心倾听 真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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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规定,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规定:“(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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