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电子邮件从本质上来说就是__。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8-8-21 11:05 | 提问者:tomyouyuan2
A.浏览 B.电报
C.传真 D.文件交换
回答者: 北京猴 | 三级 A
本身就是超文本浏览
确答案是D
我们考试考过
实在不明白,错误答案还写上去,还有那么多支持,害人啊
我在考试时,发现很多这种情况,尤以百度害人,你不知道你别写啊!!!!! 展开
电子邮件从本质上说就是文件交换。
电子邮件可以是文字、图像、声音等多种形式。同时,用户可以得到大量免费的新闻、专题邮件,并实现轻松的信息搜索。电子邮件的存在极大地方便了人与人亩锋册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扩展资料:
电子邮件指用电子手段传送信件、单据、资料等信息的通信方法。电子邮件综合了电话通信和邮政信件的特点,它传送信息的速度和电话一样快,又能像信件一样使收信者在接收端收到文字记录。
电子邮件是整个网络间以至所有其他网络系统中直接面向人与人之间信息交流的系统,它的数据发送方和接收方都是人,所以极大地满足了大量存在的人与人之间的通信需求。
电子迅宏邮件系统又称基于计算机的邮基正件报文系统。它参与了从邮件进入系统到邮件到达目的地为止的全部处理过程。
电子邮件不仅可利用电话网络,而且可利用其它任何通信网传送。在利用电话网络时,还可在其非高峰期间传送信息,这对于商业邮件具有特殊价值。由中央计算机和小型计算机控制的面向有限用户的电子系统可以看作是一种计算机会议系统。
电子邮件采用储存-转发方式在网络上逐步传递信息,不像电话那样直接、及时,但费用低廉。
简单来说,即传播速度快,非常便捷,成本低廉,广泛的交流对象,信息多样化,比较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电子邮件
楼主纠正的很好,呵呵!
作为一种新型、快速、经济的信息交换方式,电子邮件在现代商业活动中已经被企业广泛用作订立合同的主要途径与方式。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确立的功能等价标准赋予电子邮件与书面形式文件同等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明确将电子邮件作为合同枣圆耐书面形式的一种,任何人不得以未订立纸面合同为由否认电子邮件合同的效力凳春。
所以电子邮件从本质上说就是文件
201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