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律的问题。(紧急!)
我23天面试了个保安的职位并且签了合同。合同没注意看上面写的什么,签完他们也没有给我一份,后来问他们要合同他们说这只是个形式,没给我。然后就把我身份证拿走了,说买保险。过...
我23天面试了个保安的职位并且签了合同。合同没注意看上面写的什么,签完他们也没有给我一份,后来问他们要合同他们说这只是个形式,没给我。然后就把我身份证拿走了,说买保险。过了一个星期才还我。后面入职后我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我想辞职,他们说不做满三个月申请辞职是不批准的。每月的工资在下个月25号发,即便三个月后辞职了也要压到下个月发。目前我也不知道我是不是在试用期内,我已经很苦恼的工作了23天了,我实在忍受不了了,我想辞职,我想人走账清,把工资结算给我,走人不干了。问题是我现在说离职,他们不批准,不给工资或者批准离职后下个月25号再给我结清工资的话,那我就很烦恼。请问我当下怎么样才可以放下人走账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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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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