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媒体通报通过媒体发出,8月26号我收到裁定书,宣布7月14号生效这符合规

固原市纪委2019年7月12日发出一则通告,即《关于隆德县公安局打击报复举报人有关干警处理情况的通报》,2019年8月16日当事人收到裁定书,生效时间是2019年7月14... 固原市纪委2019年7月12日发出一则通告,即《关于隆德县公安局打击报复举报人有关干警处理情况的通报》,2019年8月16日当事人收到裁定书,生效时间是2019年7月14日,这符合法律法规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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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dongshumi
2019-08-26 · TA获得超过777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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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作出的相关决定或通报,是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你说的当事人收到裁定书不知是什么?如果是公安机关关于对违纪干警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一般来说,纪委发布的通报是不用送达给当事人的,因为这是党委的决定,不是政府行为。对党委、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反映,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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