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1.欠债人死亡,他儿子继承遗产,若超过部分怎么办??2.欠债前已将房子赠与,第二天意外死亡,而儿子继承了财产,超过部分能要房子吗??...
1.欠债人死亡,他儿子继承遗产,若超过部分怎么办??
2.欠债前已将房子赠与,第二天意外死亡,而儿子继承了财产,超过部分能要房子吗?? 展开
2.欠债前已将房子赠与,第二天意外死亡,而儿子继承了财产,超过部分能要房子吗?? 展开
20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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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负有偿还的义务,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超出部分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
2.债务产生时已不存在的财产,债权人无权主张,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与房产的行为是为恶意逃避债务而实施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有时效限制,您应当尽快主张自己的权益。
2.债务产生时已不存在的财产,债权人无权主张,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与房产的行为是为恶意逃避债务而实施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撤销权的行使有时效限制,您应当尽快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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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人仅在继承范围内清偿。无父债子还。
2、欠债前将房屋赠与处分的,如无证据证明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有效。剩余的遗产应清偿债务,超过部分不能要求房屋进行偿还。但有证据证明是恶意转移财产,而规避债务的,赠与行为无效,应当作遗产进行债务清偿。
2、欠债前将房屋赠与处分的,如无证据证明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有效。剩余的遗产应清偿债务,超过部分不能要求房屋进行偿还。但有证据证明是恶意转移财产,而规避债务的,赠与行为无效,应当作遗产进行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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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只在其继承的财产份额内承担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不承担偿还.
赠与不同于继承,不适用上述规定.
赠与不同于继承,不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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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继承遗产的人肯定是要承担债务的,超过部分是指他儿子继承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没有办法了,只能在他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索要债务
2 欠债前得赠与行为如果不是恶意为了躲避债务进行的,其赠与的财产肯定是有效的,他人不能以其欠债为由进行追偿
2 欠债前得赠与行为如果不是恶意为了躲避债务进行的,其赠与的财产肯定是有效的,他人不能以其欠债为由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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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该赠与的房产在欠债前已经办理了过户,则债权人无权要求受赠人偿还。
如果该赠与的房产在欠债前已经办理了过户,则债权人无权要求受赠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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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补充:期限为2年,写执行申请书交法院。是否可以申请他个人的财产取决于他加工厂的性质,如果是个体经营或合伙,那就可以申请对他个人财产的强制执行。其他的不能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补充:期限为2年,写执行申请书交法院。是否可以申请他个人的财产取决于他加工厂的性质,如果是个体经营或合伙,那就可以申请对他个人财产的强制执行。其他的不能进行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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