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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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及贷款的银行等。保险期限依据实际工期而定,总保险期可长达数年。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是这样确定的:
1、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组成
(1)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整个工期实行一次性费率。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如果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3)保证期费率,实行整个保证期的一次性费率。
(4)第三者责任险,实行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2、确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
(1)保险责任范围的大小,它与保险费率成正比。
(2)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
(3)承包人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经营管理水平及经验条件。
(4)保险人本人以往承保同类工程损失的记录。
(5)工程免赔额的高低及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免赔额的高低与费率成反比,第三者责任和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则与费率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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