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婚姻法有什么变动
1、2021年元旦《民法典》实行,更加保护全职太太和“丧偶式婚姻”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负担较多义务”不单指全职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顾家庭、孩子,而另一方对于家庭不管不顾,也就是说的“丧偶式婚姻”,也属于此种情况。
2、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申请协议离婚后,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在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去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相比之前的婚姻法,这30天被称为“婚姻冷静期”。
但是要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只针对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而不针对起诉离婚的夫妻。
3、分居满1年后,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样的新规定,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双方更多的离婚自由。
4、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
《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事后还款=事后追认,因此只要你为对方偿还了不明债务,即使不知情,就等于你承认了这部分债务,剩下的需要共同偿还。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有:
1、新婚姻法的新规定是离婚有一个冷静期,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向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之日起的30天内,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或者30天期限已满,没有申请的,视为不愿离婚。
2、亲子关系确认的新规范。
3、原先“无子女”的收养规定改为“没有子女或者有一个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对于收养应具备的条件这样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一、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根据现行《婚姻法》,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2021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三、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婚姻法》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简单说,就是去法院诉讼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民法典》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增加该项离婚事由,离婚难度似乎降低了,实际上是增加了难度,为何如此说?
因为《民事诉讼法》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前的司法惯例,基本上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民法典》这次的重大修订,可以预见:未来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很大几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只有在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1年后,且能证明已经分居,才有可能拿到支持离婚的判决。
四、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2021-02-03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私生子行使继承权法律依据包括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