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左都御史是做什么的?相当于现在的什么职位?
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最高行政长官,而都察院则是古代的监察机构,因此左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清承袭明制,都察院主要由以下机构组成:
1、左都御史。左都御史官秩为从一品,总领监察之责,统辖六科、十五道等诸多官员,可弹劾王公大臣的一切不法行为。作为朝廷命官,左都御史日常也要参加朝政事务。
2、六科。都察院在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分别设置一科,监察六部官员的不法行为。
3、十五道。十五道是都察院派驻地方的监察机关,按照地域可划分为京畿道,河南道,江南道,浙江道,山西道,山东道,陕西道,湖广道,江西道,福建道,四川道,广东道,广西道,云南道,贵州道。因此,十五道主要监察地方官员的不法行为。
4、其他监察机构。比如清王朝为避免“宦官专权”,特别设置了稽查内务府御史处,专门监察太监们的不法行为。
清代监察院不仅体制健全,还拥有完备的制度:
1、高度的独立性。清王朝为了避免都察院在行使监察权时受到外部的干扰,给了监察御史非常高的独立性。监察御史在弹劾某官员时,可以不经过任何人,直接上奏给皇上。也就是说即使是左都御史,也无权干涉下属的弹劾行为。
2、可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清王朝之所以要这样做,有两个原因:一、无风不起浪。民间的传言,一般都有其依据,尤其是鱼肉百姓的官员风评更是好不到哪里去;二、为避免因言获罪的情况出现。所谓“伴君如伴虎”,古代官员在进谏时都十分小心。皇帝让监察御史在弹劾时“直言不讳”,以此来打消他们的顾虑。
3、权力极大。“凡政治得失,官方邪正,有关国计民生之大利害者,皆得言之”,也就是说只要官员的行为牵扯到国计民生,那么都察院都可以管。而且在处理官员时,有“先斩后奏”的权力,对于六品以下的官员可直接处理,处理完毕再奏报给皇帝。
总而言之,左都御史是清代负责监察职能的最高官员,权力要比现在大得多,基本上官员的所有问题,他都可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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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都御史,又称总宪,明清时期都察院主管,掌院事。左都御史古时任职人员有:舒常、阿迪斯、成德、傅森、禄康、恭阿拉、普福、特克慎、崇禄、百龄、德文、伊冲阿、穆克登额、普恭、诚安等等。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寺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