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有什么基本业务?详细解答下
展开全部
集团账户存款
集团账户存款业务主要是指集团总公司一级账户的存款业务。集团总公司通过集团一级账户资金的上收和下拨,在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灵活调剂,达到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办理指南
一、集团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集团总公司和其子公司均作为独立的法人,在银行开立结算存款账户。集团总公司开立的账户作为集团一级分户账账户,集团子公司开立的账户作为集团二级分户账账户,集团二级分户账账户是集团一级分户账账户的补充反映,其账户存款余额、存款积数、存款利息等只作为控制数据,便于与其总公司进行资金清算。由于集团总公司一级分户账账户是其各子公司二级分户账账户的总括反映,因此集团总公司一级分户账账户应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额,保证其子公司二级分户账账户的正常结算支付需要,在集团一级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必须限制其子公司的支付,在集团子公司账户发生款项冻结时,其总公司以及存款账户也应受到相应数额的冻结控制。
二、集团账户存款的账务结转
集团子公司二级存款账户每发生一笔结算收付业务,必须及时在其总公司集团一级存款分户账上体现,即集团二级分户账账务结转一级分户账,该过程一般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通过计算机特定处理,结转之后子公司仍可查阅其账户中已结转的部分,以便于控制其资金头寸。
单位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办理指南
中国工商银行可与客户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结算账户之上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结算账户的额度,由银行将结算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转入协定存款账户,单独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一、开户。单位应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凡申请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须同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用于正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该账户称为A户,同时电脑自动生成协定存款账户(以下简称B户)。如单位已有结算账户,则将原有的结算账户作为A户,为其办理协定存款手续。
二、存入。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请向当地工商银行咨询。
三、支取。协定存款账户的A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可用于现金转账业务支出,A户、B户均不得透支,B户作为结算户的后备存款账户,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资金不得对外支付。
四、结息。每季末月二十日或协定存款户(B户)销户时应计算协定存款利息。季度计息统一于季度计息日的次日入账;如属协定存款合同期满终止续存,其销户前的未计利息于季度结息时一并计入结算户(A户)。
五、销户。协定存款合同期满,若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应办理协定存款户销户,将协定户(B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结清A户,B户也必须同时结清。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客户不得要求清户,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声明,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清户手续。
六、注意事项。
1. 如开户行已开办通存通兑业务的,协定存款账户(A户)内资金可以在其它已联网机构使用。
2. 协定存款余额两年以上(含两年)低于起存金额的,将利息结清后,作为一般账户处理,不再享受优惠利率。
3. 协定存款账户连续使用两年以后仍需继续使用,须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办理指南
凡在开户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单位,只要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开户行的公司存款部门,即可申请办理通知存款。客户不需要约定存期,只在支取时事先通知存款银行。
一、开户
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影印件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章)、财务人员章及变码印鉴(适用于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为客户开出记名式《中国工商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证实书如果遗失,银行不予办理挂失,不再补发新的证实书。支取存款时,客户应向银行出具证实书遗失公函,银行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取款手续。
二、存入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可以选择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
三、通知
通知存款不管实际存期的长短,统一按存款人取款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单位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后不得变更。存款人进行通知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中国工商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提交方式有:客户本人到银行或者传真通知,但支取时须向银行递交正式通知书。
四、支取
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以上,支取存款利随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具体支取方式包括:
1. 单笔全额支取,存款单位需出具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
2. 部分支取。部分支取须到开户行办理。部分支取时账户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起存金额的,做一次性清户处理,并按清户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办理支取手续并销户。留存部分金额大于50万元的,银行按留存金额、原起存日期、原约定通知存款品种出具新的通知存款证实书。
五、注意事项
1. 客户应与银行约定取款方式,填写《通知存款支取方式约定书》。
2. 清户时,客户须到开户行办理手续,银行将账户本息以规定的转账方式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3. 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利率执行。单位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其账户不得做结算户使用。
集团账户存款业务主要是指集团总公司一级账户的存款业务。集团总公司通过集团一级账户资金的上收和下拨,在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资金的灵活调剂,达到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办理指南
一、集团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集团总公司和其子公司均作为独立的法人,在银行开立结算存款账户。集团总公司开立的账户作为集团一级分户账账户,集团子公司开立的账户作为集团二级分户账账户,集团二级分户账账户是集团一级分户账账户的补充反映,其账户存款余额、存款积数、存款利息等只作为控制数据,便于与其总公司进行资金清算。由于集团总公司一级分户账账户是其各子公司二级分户账账户的总括反映,因此集团总公司一级分户账账户应保持一定的存款余额,保证其子公司二级分户账账户的正常结算支付需要,在集团一级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必须限制其子公司的支付,在集团子公司账户发生款项冻结时,其总公司以及存款账户也应受到相应数额的冻结控制。
二、集团账户存款的账务结转
集团子公司二级存款账户每发生一笔结算收付业务,必须及时在其总公司集团一级存款分户账上体现,即集团二级分户账账务结转一级分户账,该过程一般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通过计算机特定处理,结转之后子公司仍可查阅其账户中已结转的部分,以便于控制其资金头寸。
单位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是指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期限、商定结算账户需要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对基本存款额度内的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人行公布的高于活期存款利率、低于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的协定存款利率给付利息的一种存款。
办理指南
中国工商银行可与客户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结算账户之上开立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结算账户的额度,由银行将结算账户中超额度的部分转入协定存款账户,单独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一、开户。单位应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凡申请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协定存款账户的单位,须同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结算户"),用于正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该账户称为A户,同时电脑自动生成协定存款账户(以下简称B户)。如单位已有结算账户,则将原有的结算账户作为A户,为其办理协定存款手续。
二、存入。协定存款的起存金额请向当地工商银行咨询。
三、支取。协定存款账户的A户视同一般结算账户管理使用,可用于现金转账业务支出,A户、B户均不得透支,B户作为结算户的后备存款账户,不直接发生经济活动,资金不得对外支付。
四、结息。每季末月二十日或协定存款户(B户)销户时应计算协定存款利息。季度计息统一于季度计息日的次日入账;如属协定存款合同期满终止续存,其销户前的未计利息于季度结息时一并计入结算户(A户)。
五、销户。协定存款合同期满,若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应办理协定存款户销户,将协定户(B户)的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结清A户,B户也必须同时结清。在合同期内原则上客户不得要求清户,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声明,银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清户手续。
六、注意事项。
1. 如开户行已开办通存通兑业务的,协定存款账户(A户)内资金可以在其它已联网机构使用。
2. 协定存款余额两年以上(含两年)低于起存金额的,将利息结清后,作为一般账户处理,不再享受优惠利率。
3. 协定存款账户连续使用两年以后仍需继续使用,须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
单位通知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办理指南
凡在开户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单位,只要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开户行的公司存款部门,即可申请办理通知存款。客户不需要约定存期,只在支取时事先通知存款银行。
一、开户
开户时单位须提交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影印件等,并预留印鉴。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章)、财务人员章及变码印鉴(适用于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为客户开出记名式《中国工商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权利凭证。证实书如果遗失,银行不予办理挂失,不再补发新的证实书。支取存款时,客户应向银行出具证实书遗失公函,银行按约定的支取方式办理取款手续。
二、存入
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起存金额50万元,须一次性存入,可以选择现金存入或转账存入,存入时不约定期限。
三、通知
通知存款不管实际存期的长短,统一按存款人取款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至少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单位选择通知存款品种后不得变更。存款人进行通知时应向开户银行提交《中国工商银行单位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提交方式有:客户本人到银行或者传真通知,但支取时须向银行递交正式通知书。
四、支取
单位通知存款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每次最低支取额为10万元以上,支取存款利随支清,支取的存款本息只能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户,不得支取现金。具体支取方式包括:
1. 单笔全额支取,存款单位需出具单位通知存款证实书。
2. 部分支取。部分支取须到开户行办理。部分支取时账户留存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低于50万元起存金额的,做一次性清户处理,并按清户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办理支取手续并销户。留存部分金额大于50万元的,银行按留存金额、原起存日期、原约定通知存款品种出具新的通知存款证实书。
五、注意事项
1. 客户应与银行约定取款方式,填写《通知存款支取方式约定书》。
2. 清户时,客户须到开户行办理手续,银行将账户本息以规定的转账方式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3. 单位通知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利率执行。单位通知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其账户不得做结算户使用。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