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匈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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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匈奴民族没有文字,历史上关于他们的记载都来源于其它民族,所以关于匈奴人的起源,有些问题还是一直疑莫能明,必经进一步的研究,才有可能清楚。但有些问题目前是可以肯定的,例如匈奴是属于蒙古利亚种人,使用阿尔泰语系等等,这些问题我们不应当有所怀疑。
我国古代流行着一种就法,以为匈奴是夏后氏的苗裔,这种说法现在看来是有些问题的。最初著录此者为司马迁的史记匈奴传,云:
"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商也,曰淳维。"
班固的汉书匈奴传袭承了他的说法,没有任何改变。唐司马史部索险引乐彦的话云:
"夏桀无道,汤放之鸣条,三年而死。其于熏粥,妻桀之众妾,避居北野,随畜移徒,中国为之匈奴。" 乐彦此处与司马迁的说法是一致的,但此致别直称淳维为熏粥,盖不如此则匈奴为夏后氏之苗裔说没有权据。然史记五帝本纪称荤 粥为黄帝所逐:匈奴传称唐虞以上有"荤粥居于北蛮"。孟子则称"太王事熏粥"。各种史志对于熏粥的时代迄无定箭,而又无一可靠边科证明熏粥为夏桀之子。以此知匈奴为夏后氏苗裔之就是没有根据的。
对于匈奴为伊朗人种或高加索人种的,也不是正确的下面一段话出自王国维的西胡续考中"且深目多髥,不独西胡为然,古代专有"胡"名之匈奴,疑亦如是。两汉人书虽无纪匈奴形貌者,然晋时胡皆南匈奴之裔。晋书石季龙裁记云,太子詹事孙珍问侍中崔约曰:‘吾寄考 ,何方疗之?"约素戏之曰:‘溺中可愈。'珍曰:‘目慰赡'约曰:‘卿目晼晼,正耐溺中。'珍恨之,以告石宣。宣诸子中最胡状目深,闻之大怒,诛约父子。又云,冉围躬率赵人苏嚣胡,无贵贱男女少长皆斩之,死者二十余万。胡别明明匈奴别部,而其状高鼻多髥,与西胡无异,则古之匈奴盖可识"上述王氏论断,一则云匈奴与西胡同为深目多髥;再则云作为匈奴 别部的胡人为高鼻多髥,与西胡无异;三别云古代词奴盖亦当为高鼻多绍。但这种论断识错误的,足不合于历史事实的。我们可以话分两头来说:当匈奴霸领西域或当郅支单于统治康居之时,西胡中的胡人是作为匈奴别部而存在的。晋书石勒裁记所云"其先匈奴别部,羌渠之胄",正是指此种从属关系而言。然当时之匈奴自匈奴,胡人自胡人,两者不能混为一体。汉书西域傅云:"自(大) 宛以西,至安息图,其人皆滦目多须髥。"胡人所居之康居正在大宛以西,故深目多髥,而在蒙古草原的匈奴则并无深目多髥高鼻特征。 今陕西西安市以西兴平县境内留有公元前一世纪时汉骠骑将军霍去病墓,旁有"思路匈奴"石刻一匈奴甲士仰卧马前,持弓及箭,头面虽多发多髥,仙目眶不深,鼻梁不高,并无古西域伊朗人种形象之特征。反之,石像之两额突出,额骨甚高,目缝细小,正是蒙古利亚种人形象。
我国古代流行着一种就法,以为匈奴是夏后氏的苗裔,这种说法现在看来是有些问题的。最初著录此者为司马迁的史记匈奴传,云:
"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商也,曰淳维。"
班固的汉书匈奴传袭承了他的说法,没有任何改变。唐司马史部索险引乐彦的话云:
"夏桀无道,汤放之鸣条,三年而死。其于熏粥,妻桀之众妾,避居北野,随畜移徒,中国为之匈奴。" 乐彦此处与司马迁的说法是一致的,但此致别直称淳维为熏粥,盖不如此则匈奴为夏后氏之苗裔说没有权据。然史记五帝本纪称荤 粥为黄帝所逐:匈奴传称唐虞以上有"荤粥居于北蛮"。孟子则称"太王事熏粥"。各种史志对于熏粥的时代迄无定箭,而又无一可靠边科证明熏粥为夏桀之子。以此知匈奴为夏后氏苗裔之就是没有根据的。
对于匈奴为伊朗人种或高加索人种的,也不是正确的下面一段话出自王国维的西胡续考中"且深目多髥,不独西胡为然,古代专有"胡"名之匈奴,疑亦如是。两汉人书虽无纪匈奴形貌者,然晋时胡皆南匈奴之裔。晋书石季龙裁记云,太子詹事孙珍问侍中崔约曰:‘吾寄考 ,何方疗之?"约素戏之曰:‘溺中可愈。'珍曰:‘目慰赡'约曰:‘卿目晼晼,正耐溺中。'珍恨之,以告石宣。宣诸子中最胡状目深,闻之大怒,诛约父子。又云,冉围躬率赵人苏嚣胡,无贵贱男女少长皆斩之,死者二十余万。胡别明明匈奴别部,而其状高鼻多髥,与西胡无异,则古之匈奴盖可识"上述王氏论断,一则云匈奴与西胡同为深目多髥;再则云作为匈奴 别部的胡人为高鼻多髥,与西胡无异;三别云古代词奴盖亦当为高鼻多绍。但这种论断识错误的,足不合于历史事实的。我们可以话分两头来说:当匈奴霸领西域或当郅支单于统治康居之时,西胡中的胡人是作为匈奴别部而存在的。晋书石勒裁记所云"其先匈奴别部,羌渠之胄",正是指此种从属关系而言。然当时之匈奴自匈奴,胡人自胡人,两者不能混为一体。汉书西域傅云:"自(大) 宛以西,至安息图,其人皆滦目多须髥。"胡人所居之康居正在大宛以西,故深目多髥,而在蒙古草原的匈奴则并无深目多髥高鼻特征。 今陕西西安市以西兴平县境内留有公元前一世纪时汉骠骑将军霍去病墓,旁有"思路匈奴"石刻一匈奴甲士仰卧马前,持弓及箭,头面虽多发多髥,仙目眶不深,鼻梁不高,并无古西域伊朗人种形象之特征。反之,石像之两额突出,额骨甚高,目缝细小,正是蒙古利亚种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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