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
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8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
甲、乙、丙于2006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8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王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6年6月,因公司需要购进一台汽车开展业务,于是私下将自己的汽车卖给本公司。同年10月,他又以本公司的资产100万元为公司股东高某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2月事情暴露。
1、王某将自己的汽车卖给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2、怎样处理王某为高某担保而取得的收入 展开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王某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6年6月,因公司需要购进一台汽车开展业务,于是私下将自己的汽车卖给本公司。同年10月,他又以本公司的资产100万元为公司股东高某的购房贷款提供担保。2007年2月事情暴露。
1、王某将自己的汽车卖给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2、怎样处理王某为高某担保而取得的收入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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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股东甲出资不实,应由甲补足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丁对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这个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除甲乙丙股东需要对债权人在出资不足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外,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上述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诈骗最,可能不构成虚假出资罪)。
3.王某将自己的汽车卖给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王某行为是否违法,视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未规定王某可以这么做,那么可引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确定其违法性。
4.怎样处理王某为高某担保而取得的收入
依据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
股东甲出资不实,应由甲补足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丁对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这个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除甲乙丙股东需要对债权人在出资不足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外,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上述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诈骗最,可能不构成虚假出资罪)。
3.王某将自己的汽车卖给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王某行为是否违法,视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未规定王某可以这么做,那么可引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确定其违法性。
4.怎样处理王某为高某担保而取得的收入
依据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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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补足出资。
2、此时公司已清算,补足出资已没有意义,那么他要在他应缴出资额度内对外承担债务,其他人代为偿付的,可以向他追偿。
3、丁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法律只规定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1、违法。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
2、归公司所有
2、此时公司已清算,补足出资已没有意义,那么他要在他应缴出资额度内对外承担债务,其他人代为偿付的,可以向他追偿。
3、丁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法律只规定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1、违法。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
2、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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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股东甲出资不实,应由甲补足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2 甲乙丙股东需要对债权人在出资不足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诈骗最,可能不构成虚假出资罪)。
问题3 丁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法律只规定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2 甲乙丙股东需要对债权人在出资不足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诈骗最,可能不构成虚假出资罪)。
问题3 丁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法律只规定发起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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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甲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股东甲出资不实,应由甲补足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丁对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除甲乙丙股东需要对债权人在出资不足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外,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上述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虚假出资罪)。
3.王某将自己的汽车卖给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王某行为是否违法,视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未规定王某可以这么做,那么可引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确定其违法性。
4.怎样处理王某为高某担保而取得的收入
依据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
股东甲出资不实,应由甲补足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丁对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当A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对甲出资不实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除甲乙丙股东需要对债权人在出资不足的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外,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上述主体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构成虚假出资罪)。
3.王某将自己的汽车卖给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王某行为是否违法,视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未规定王某可以这么做,那么可引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确定其违法性。
4.怎样处理王某为高某担保而取得的收入
依据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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