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年义务教育中还有开除和劝退学生的规定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是禁止开除和劝退学生的,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