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的主张是什么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佚”,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为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君主,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 《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 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孔子的主张
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孔子对仁有许多解释,如“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他主张以爱人之心调解与和谐社会人际关系。
孔子思想中的现实意义分成:
( 一 ) 人与人相处的基本方式和孔子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的道德思想。
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但是如何对待这些矛盾,却有不同的态度和方式。 只强调妥协友好的一面,自然是不对的,但是把人与人之间只看成是斗争的关系,只看到对抗斗争、武力解决问题的一面,也是不全面的。纵观和横观人类历史,战争的时间要少于和平的时间,战争地区要少于和平的地区。
战争手段并不是处理的唯一办 法,谦让、妥协、谅解、友好是更常用的一种基本方式。
孔子道德思想的基本精神,就是提倡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克制、谅解、妥协和互相关怀、亲善、友持、照顾,以达到互利互惠的目的。
(二) 富裕之路和孔子的义利观。
不断要求占有更多的财富,以改善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这是人所固有的一种属性,是客观存在。如果用正当的途径和手段获得财富以满足欲望,就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如果用不正当的途径来获得财富,就会破坏生产、妨碍社会的安定。
孔子承认人人都有追求财富的欲望。可是他说:“虽然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但是“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是“不以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
他对那种为个人私利而坑害别人的行为是藐视和反对的!
(三)尊老敬长的合理性和孔子的孝悌思想。
尊敬老人的品德和行为,在世界各个国家中是长期存在着,是极为宝贵的。歧视和虐待老人,不仅使生产和社会工作受到损失,而且会使道德沦丧,社会混乱,甚至能形成社会危机。所以
尊老敬长是一种值得各个时代重视的品德。孔子以其完整的道德体系和其他思想,曾长期赢得了社会的信任。
韩非子虽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却与荀子大大相反,他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
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慎到、申不害、商鞅的思想,主张君王应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拓展资料
以法为本: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依法治国:韩非子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韩非子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 “重罚”。
以法为教: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出处 《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韩非子
明朝君主按照韩非子治国大明不亡。日本省东京市,朝鲜还是中国的附属国,越南还是中国的领土,西伯利亚南部也是中国的。韩非子也有多外扩展的思想,继承了孙子兵法打一下发展一下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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