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工作人员会询问离婚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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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
2021-09-24 · 婚姻家庭,离婚,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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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工作人员一般会询问离婚原因的。只要您表示夫妻已无感情,双方自愿离婚,一般就可以的。协议离婚需要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其中,离婚协议要对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以及共同债败早好务承担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另外,如果是协议离婚,因为存在离婚冷静期,所以现在需要夫妻一起到民政局申请,等冷静期结束后在一起去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察铅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睁迅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jrzs1970

2021-12-24 · TA获得超过100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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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工作人员肯定是要询问离婚理由了而且还需要一个月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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