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违约怎样赔偿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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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骅
2022-04-07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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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在双方协议或者三方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办理贷款清偿手续及办理抵押权撤销手续的具体时间节点,如果卖方到期未办理贷款清偿手续及办理抵押权撤销手续的话,双方是无法进行网签,办理过户手续更是不可能的。 但是因为房价暴涨等原因,卖方以各种借口拖延办理贷款清偿手续及办理抵押权撤销手续,造成买方不能网签和过户。此种情形属于典型的卖方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房价暴涨等原因导致卖方觉得自己房子卖便宜了,遂要求加价以弥补房屋涨价部分,否则不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此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依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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