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艺术特长生中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天津中考特长生加分政策明细(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2)市级三好学生(加5分)(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4)C.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降5分)(5)现役军人子女(不含以上ABC项优待对象所列军人子女)(不加分,同等分数优先录取)(6)B.作战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降10分)(7)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藏工作期间其子女(加5分)(8)A.烈士子女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降20分)(9)“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加5分)(10)台湾省籍考生(加5分)(11)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加5分)(12)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加5分)(1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降10分)(14)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同等分数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今年中考前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招生考试政策中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逐一核查。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对一些地方把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作为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的做法,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分值和范围,要按照有关工作规则和相应规定,将其作为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服务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并将有关招生政策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