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法律分析: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是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取得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前进的共同政治基础。现行宪法在总结历史经验、分析现实状况的基础上,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整体写入宪法,成为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1、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