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做笔录是什么情况?
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是保证犯罪嫌疑人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作为办案机关可传唤、讯问犯罪嫌疑人,进一步核实证据、事实,我方应当按要求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会依法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具体的定罪量刑(包括判处实刑)由法院最终决定。涉及刑事案件的,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案情,审查、核实全案的证据,并收集、固定、提交无罪、罪轻的证据,出具量刑意见书、辩护意见书,争取缓刑或不诉,最大限度的减轻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