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如何开通银行卡功能
一、是2016年4月14日前已持有金融社保卡且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可通过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系统(https://e.szsi.gov.cn/siservice/)、微信平台(尚未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金融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等渠道“确认”金融账户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次日生效。
确认成功后,该金融账户成为参保人今后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金融账户未确认的,原向社保窗口提交的银行账户仍作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但社保窗口不再受理账户变更业务。
二、可持身份证、金融社保卡前往发卡银行办理金融账户激活手续。金融账户自激活之日次日起,成为参保人今后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
三、是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参保人。自2016年4月14日起新办理的金融社保卡在领取时同时激活金融账户,也就是说现在新办理的金融社保卡在领取时同时激活金融账户,次日该账户默认为参保人社保业务的办理账户。
无论是否办理金融社保卡,参保人均可通过市社保局官网进入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查询费用缴纳和待遇领取账户。
扩展资料
未成年参保人也可金融账户办社保
据了解,未成年人可与成年人一样确认金融账户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参保人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交的是监护人的银行账户,未成年人办理金融社保卡后,可与成年人一样确认本人金融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为社保业务办理账户。金融账户确认成功后,今后所有社保业务均通过该账户办理。
同时,未成年人可增加本人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也可以增加其监护人的同行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一旦金融社保卡处于冻结、挂失、注销等异常状态,会自动选择从备用账户托收费用。
若增加监护人的借记卡账户作为备用账户,需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前往金融社保卡发卡行办理。
参考资料:人民网-深圳金融社保卡三种方式可激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