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股长可以兼任工会的副主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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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务股长通常不可以兼任工会的副主席。
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这表明,工会经审委员需要与工会主席和副主席保持独立,不能同时担任财务职务,以保证工会管理和审计的公正性。
因此,单位财务股长通常不能兼任工会的副主席。
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这表明,工会经审委员需要与工会主席和副主席保持独立,不能同时担任财务职务,以保证工会管理和审计的公正性。
因此,单位财务股长通常不能兼任工会的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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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不可以同时兼任,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十四条限定: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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