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属于社会保护还是政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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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教育局是典型的行政机关,是政府的下属机构。故由教育局实施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属于典型的社会保护。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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