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怎么跟保险公司谈赔偿
法律分析:谈判前已经拿到了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因此在谈赔偿上,要提前了解国家认可的赔偿内容,去说的时候有理有据。有理不在声高,不要去大吵大闹也不要去围堵或者闹事,保险公司是见多了,这样不利于解决问题
在谈判时,提及到的赔偿每一项要逐条逐句,不能随意索要。例如,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护理费,不要张嘴就是多少万,而是精细计算,例如需要照顾受害者多少天,每天的护理费是多少元,然后合计多少。其他项以此类推
法医的鉴定也很重要。很多保险公司有自己指定的法医,对于受害者自己出具的伤残鉴定都是不予采信,但这种指定的鉴定往往对受害者不利,所以无必要不接受这种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