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重大危险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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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
法律依据:《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 -2000 )标准,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埋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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