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 我来答
刘通
2022-04-15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3036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34.1万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1) 现实生活中出现大量涉外民商事关系,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

(2) 司法权的独立。

(3) 内外法律平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 第三十八条

(一)法院对于陈诉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1.不论普通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则者;

2.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3.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者;

4.在第五十九条规定之下,司法凑合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学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二)前项规定不妨碍法院经当事国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之权

国际条约:凡是符合国际法和有效的条约,对缔约国均有拘束力,都是法律渊源。

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条约。

造法性条约:专门为确立或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条约

国际习惯:随着国际关系的产生,国家交往中必然会形成许多惯例,这些惯例如被接受为法律,就成为国际习惯法。

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要素:一是惯例的产生,这是“物质因素”,惯例来自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反复着前后一致的实践,惯例便产生了。

另一个要素是这惯例能不能被接受为法律,这是一个心理因素:如国家认为这种规则是国际法所必需的,便相约接受它的拘束。这在国际法理论上被称为法律确信或法律的必然确信。

一般法律原则:理解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830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合肥云端漫步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2407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