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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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制定和调整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的服务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价格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价格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部门制定服务费标准不当的,由国务院价格部门责令纠正或直接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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