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查不到是怎么回事
法律分析:公积金信息查不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查询时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等信息,部分单位参保时存在疏忽导致当事人凭正确身份证不能查询,此时可以持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并更正个人信息。每个地方的查询网址不一样,只能登录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址进行查询。当事人已经以离职等原因支取公积金并销户。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时间是指: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按照约定的时间(月、半年、季、一年),将你所提取的款项划入你本人的银行账户的过程。
约定提取登记时需要供的材料,约定提取登记时,除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还需提供由职工本人签字、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
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首次约定的提取到账时间是自《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约定提取由于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不正确等问题导致管理首次向个人账户划款失败时,住房公积金管理将会终止该职工的约定提取登记,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经办人转告职工个人。如果您在办理时遇到这种情况也不必担心,找有关部门询问清楚原因并解决后可再次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