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门面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没有房产证的门面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分为两种:
1、对暂时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提交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场主办单位、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集聚区、科技园区等)管委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机构、村(居)委会等有权机构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使用证明。省政府发布新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办法后,按新办法执行。
2、有些房产是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说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在无法办理情况下,就需要证明此房产的产权归属,此类证明为政府机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或者街道等基层政府机构来开具。有些开发区有管委会的,可以由管委会证明房屋归属。所有行政性质的,对房产地区有管辖权或者管理权的机构,都可以开具此类证明。如果是还未办理房产证,或者正在办理中的,可以提供购房合同,房屋预售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