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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是可以买卖的,这点投资者可以放心。目前,上市公司原始主要分为三种方式,一种是打新股;另一种是新三板;还有一种是私募股权基金。
理所当然不同的方式操作都会不一样,比如说打新股,是通过持有一定市值的股票,那么投资者就可以获得新股申购额度。但需要注意的是,打新股是有很大运气成分的。
拓展资料:
原始股法律风险:
(一)加大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保障受害群众权益
(二)本课题组经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充分调研,将之归纳为以下6类:
1.虚假项目投资类:以虚构投资项目可获得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 诱使被害人认购或加盟入股、取得“代理加盟商”资格,签订买卖合 同和购销合同等进行非法集资或吸存。该类作案方式最为常见,如虚 构工程项目、虚构养老保险险种、投资开发金矿、转让公司股权、投 资智能饮水机项目、入股“彩民俱乐部”、投资某类交易中心、投资 购买大楼、合作电子安装工程、投资绿色工程、绿色餐饮连锁工程, 推销购买保健品,购买度假休闲时权证等。
2.证券投资类:以即将在国内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 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或以投资海外公司的基金为名等进行 集资或吸存。
3.非法传销类:采取以专卖、代理、加盟等做诱饵“拉人头式” 发展下线会员、“网络直销”、购买股权入会和“重复消费”等方式 进行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4.金融诈骗类:以利用信用卡提现、消费等方式进行恶意透支, 频繁开具空头支票,使用虚假收入证明、房产资料等证明申请贷款等 作案手法对商家及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诈骗。
5.合同诈骗类:以签订合同方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诈骗被害人 及被害单位的财物。主要合同诈骗类型有: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 义、虚构项目、为被害单位提供广交会展位等实施合同诈骗;利用伪 造、变造、作废的银行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签订合同骗 取财物;通过赊货或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支付小额订金的方法,诱使 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 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或不予返还骗取财物;诱骗客户签 订合同交纳高额定金,当客户交货时故意人为地控制加工产品的合格 率,使产品的合格率达不到合同要求,以此为借口骗取客户的定金等。
6.普通诈骗类: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进行提供虚假网上 炒股炒汇服务、涉外婚介、网络诈骗等非法经营或电信诈骗活动;利 用虚假招生、赌博、消灾求平安、资助解冻民间宝藏等从事诈骗活动。
理所当然不同的方式操作都会不一样,比如说打新股,是通过持有一定市值的股票,那么投资者就可以获得新股申购额度。但需要注意的是,打新股是有很大运气成分的。
拓展资料:
原始股法律风险:
(一)加大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保障受害群众权益
(二)本课题组经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进行充分调研,将之归纳为以下6类:
1.虚假项目投资类:以虚构投资项目可获得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 诱使被害人认购或加盟入股、取得“代理加盟商”资格,签订买卖合 同和购销合同等进行非法集资或吸存。该类作案方式最为常见,如虚 构工程项目、虚构养老保险险种、投资开发金矿、转让公司股权、投 资智能饮水机项目、入股“彩民俱乐部”、投资某类交易中心、投资 购买大楼、合作电子安装工程、投资绿色工程、绿色餐饮连锁工程, 推销购买保健品,购买度假休闲时权证等。
2.证券投资类:以即将在国内外上市,届时可获得成倍投资收益 为名非法公开销售“原始股”,或以投资海外公司的基金为名等进行 集资或吸存。
3.非法传销类:采取以专卖、代理、加盟等做诱饵“拉人头式” 发展下线会员、“网络直销”、购买股权入会和“重复消费”等方式 进行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
4.金融诈骗类:以利用信用卡提现、消费等方式进行恶意透支, 频繁开具空头支票,使用虚假收入证明、房产资料等证明申请贷款等 作案手法对商家及金融机构进行金融诈骗。
5.合同诈骗类:以签订合同方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诈骗被害人 及被害单位的财物。主要合同诈骗类型有: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 义、虚构项目、为被害单位提供广交会展位等实施合同诈骗;利用伪 造、变造、作废的银行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签订合同骗 取财物;通过赊货或先以履行小额合同、支付小额订金的方法,诱使 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 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或不予返还骗取财物;诱骗客户签 订合同交纳高额定金,当客户交货时故意人为地控制加工产品的合格 率,使产品的合格率达不到合同要求,以此为借口骗取客户的定金等。
6.普通诈骗类: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进行提供虚假网上 炒股炒汇服务、涉外婚介、网络诈骗等非法经营或电信诈骗活动;利 用虚假招生、赌博、消灾求平安、资助解冻民间宝藏等从事诈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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