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入路口车辆优先通行规定
法律分析: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1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期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2、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1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在进行作业时,可以享有优先通行权,但有一个前提:不得影响过往车辆通行,而且其权利内容只是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仍需遵守行车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该条规定了其他过往车辆和人员的注意避让义务。3、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2款的规定,这类车辆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不得逆向行驶。4、法律特别规定的车辆的优先通行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我国目前专用车道主要是公交专用车道、奥运专用通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