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买的东西要还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维持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看电影、吃饭、送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此时属于赠与人自愿负担费用,赠与物一般不予返还。对于贵重的珠宝首饰、购房、购车等大额的支出,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此时的赠与相当于附条件(结婚)赠与,若因恋爱失败分手而不能结婚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结婚),此时应当将贵重物品返回赠与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日常生活的开支以及小额的、不以结婚为目的的馈赠属于赠与性质,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此时属于赠与人自愿负担费用,赠与物一般不予返还。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911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贵阳山水情深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