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不是本人签名有效吗
法律分析:本人确认则有效,本人否定则无效。如果起诉状非本人签字和按手印,法院不会受理,对于别人签字和按手印的起诉状,法院在明知的情况下,会要求本人进行确认才会受理。如果法院在受理前不知情,而受理后经本人指证得知了这一情况,会要求本人撤诉,然后本人签字按手印后再行起诉。即使本人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名字可以由别人代签,但手印一定要本人来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