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政策的出台以及调整说明了什么问题
法律分析:说明我国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精准扶贫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2015年以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要求,为切实掌握各地对新一轮退耕还林的任务需求,省政府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原省国土资源厅、原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摸底调查。在反复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我省编制了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全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规划面积为14.9万亩,其中2015年国家安排我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3万亩,安排在九江等3个设区市的修水等10个工程县(区)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户自愿申报,退不退耕、种什么品种等,由农民自主决定。2015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后,各地普遍感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退耕地块分散、管理成本高、落地落图困难、补助标准偏低、农民退耕意愿不强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导致前期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规划的市、县(区)实施工程的积极性大减。目前,涉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规划任务的8个设区市、24个县(市、区)均已正式来文表示不再实施剩余的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规划任务。
法律依据:《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6、退耕还林粮款补助对象为实施退耕还林的个体农户。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荒滩地造林,只给予每亩50元的种苗补助。
7、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