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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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
在自我交易方面:
有限合伙人可以跟自己所在的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自我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是相对禁止自我交易的,除合伙协议约定的除外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可以跟自己所在的普通合伙企业进行自我交易。
在同业竞争方面:
有限合伙人可以和他人一起合作经营生产跟本企业具有竞争的业务或者自己经营生产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人是绝对禁止的,不能跟本企业有竞争的业务进行合作以及自己经营的业务也不行。普通合伙人对债务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允许同业竞争,则会使得企业的债务无法分清,会加重其他合伙人的压力。
在财产份额的外部转让方面:
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无需经得同意,其他合伙人没有优先购买权。普通合伙人在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时候,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比较强,责任也很重大,不能轻易让外部人员进来,但是合伙协议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其他的合伙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在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方面:
有限合伙人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入伙方面:
有限合伙人在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两者的入伙程序是相同的,即新合伙人入伙之前,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行,并且要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在退伙方面:
对于退伙之前的原因,发生合伙企业产生的债务,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财产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出资方面:
优先合伙人不得以实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