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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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一般是指国家规定企业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净利润计提,不是按营业利润,也不是按利润总额计提,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计算公式是:法定盈余公积=当年净利润*10%,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盈余公积的用途: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扣除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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